《哈尔滨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即将施行
时间:2025年3月1日起
主要内容:该《条例》为哈尔滨市首部防雷减灾类地方性法规,共包括6章二十六条,包括总则、雷电防护装置安装和维护、重点单位管理、应急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亮点:明确了雷电防护装置的管理和维护责任主体,以及重点单位的防雷灾害防御工作职责和处罚措施。
《哈尔滨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已经由哈尔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通过,并经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9日批准,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关于该条例的详细解读: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避免、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哈尔滨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哈尔滨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
该条例适用于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及其相关活动。
基本原则:雷电灾害防御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政府职责:市、区县(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建立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部门职责: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实施本条例,负责本辖区雷电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雷电灾害防御的指导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如发展和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等也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领域雷电灾害防御管理的相关工作。
雷电防护装置的安装与维护: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管理、维护责任,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重点单位管理:明确了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如油库、气库、弹药库等易燃易爆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单位,以及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等,这些单位需履行特定的雷电灾害防御职责。
应急处置:规定了雷电灾害应急响应的启动、监测、更新预警信息、应急处置工作以及调查鉴定等流程。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如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未履行相关职责的,将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处以罚款。
《哈尔滨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的施行标志着哈尔滨市在防雷减灾工作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该条例的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哈尔滨市防御雷电灾害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构建完整闭合的雷电灾害防御体系,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总之,《哈尔滨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的制定与实施对于提高哈尔滨市雷电灾害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